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及食物中毒样品中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汀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3.设备和材料
3.1冰箱:0℃~4℃。
3.2恒温培养箱:36℃士1℃、4℃士1℃、26℃士1℃。
3.3显微镜:10*——100*。
3.4均质器或灭菌乳钵。
3.5架盘药物天平:0g——500g,精确至0.59。
3.6灭菌试管:16mm*160mm、15mm*100mm。
3.7灭菌吸管:1mL(具O.0lmL刻度)、5mL、10mL(具O.lmL刻度)。
3.8灭菌锥形瓶:500mL、200mL。
3.9灭菌培养皿:直径90mm。
3.10 0.5mL注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