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76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适用于正常较大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6~12月龄较大婴儿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2.2 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2.3 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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