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澳门官网入口,银河集团网址登录

银河澳门官网入口,银河集团网址登录

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新闻资讯

目前我国对病原微生物如何分类?


录入时间:2023-1-16 11:29:12

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和动物,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立克次体、寄生虫等。

2004年,国务院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我国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病原微生物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例如,天花病毒、埃博拉病毒。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例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艾滋病毒、炭疽芽孢杆菌、结核分枝杆菌。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例如,肠道病毒、麻疹病毒、肺炎支原体、肉毒梭菌。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例如,实验室使用的用于基因克隆的大肠埃希菌K12株。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一篇:首次发现!科学家找到“专吃病毒”的生物

下一篇:温馨提示:季节交替 预防微生物食源性疾病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shchuhu.com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