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在指导意见出台前,我国已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
他说,我国已制定五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如:对上市公司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办法,对失信纳税人的联合惩戒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五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实施以来,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已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阻止出境边控443人次,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人次,限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2.7万多人次,大量失信纳税人补缴了税款,近40万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连维良说,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是我国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激励的对象是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和法人,惩戒对象列入“黑名单”。根据指导意见,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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