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邮检办近日从德国邮寄进境的挂号邮件中截获一批转基因生物菌种。
该邮件面单申报为“实验酵母菌”,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分子生物研究所邮寄往杭州某高校。检验检疫人员对其进行开包查验,发现一塑料盒内装9管样品,共计21克,邮包内所附说明文件表明该批菌种为酵母菌,且已转入特定基因序列。
通过与收件人联系,浙江口岸发现该批转基因生物菌种为科研试验用途,且未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杭州邮检办对该批转基因生物菌种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并通知寄收件人在截留期限内补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由于寄收件人未在截留期限内补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定将对该批转基因生物菌种予以退运或销毁。
为了适应当前出入境特殊物品检疫工作需要,新版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规定变动较大,其中,不能提供审批单的邮寄出入境特殊物品截留期限由60天改为7天。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若需邮寄特殊物品进出境,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尽量提前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以免因超过时间期限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根据农业部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未获相关部门批准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于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品,消费者通过海淘、代购等途径跨境购物时务必注意产品是否含转基因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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