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2013年12月,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按照细则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对全国13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截至5月29日,全国共有82家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品种1638个,未通过审查、申请延期和注销的企业51家。
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质量安全保障、企业主体责任等标准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并部署开展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参照药品管理模式,实施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实行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相关审查制度。加强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加强流通领域经营单位许可管理,推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些制度措施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为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生产源头上保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已通过许可换证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和质量安全授权、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确保企业持续满足获证生产条件,引导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总局把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大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规范清理行动,加强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监管,研究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管理,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为科学防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风险,总局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开展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发证检验。去年以来,国家监督抽检共抽取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2698个,覆盖全国22个省份的86家企业,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共风险监测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4133个,监测标准项目和风险项目32个,对发现的个别风险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共抽取了1682个样品,对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等82个检验项目进行了发证检验,初步建立了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数据库。总局还注重运用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引导市场消费,营造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结合《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重点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授权制度、生产经营者赔偿和追责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制度。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乳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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