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重点考核其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情况,对省直有关部门将重点考核其履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情况。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二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运行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情况;三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四是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五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六是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七是对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情况;八是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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