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与责任人员禁入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违法违规,导致被管理部门吊销或企业自行注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入了“责任人员行业禁入”的概念,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因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构成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定其一定年限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类别的生产经营企业的退出条件以及从业人员禁入条件等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同时,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退出和人员禁入的程序性规定。
《规则》的出台,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和警示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为基层执法工作提供了较为详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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