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 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商品部(小卖部)。同时,学校内开办的小卖部应以服务寄宿学生为目的,价格合理。以供应文具和生活日用品为主,严格控制和管理汉堡包、方便面等食品,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严禁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的产品,严禁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同时,通知要求,提倡有条件的学校自行经营食堂,暂时无法自行经营食堂的学校可引入企业承包。无论是自办还是外包,学校管理主体不变,学校不能以包代管。学校食堂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社会餐饮企业将所承办的学校食堂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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