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河豚味道鲜美却含有剧毒,虽然我国法律对此专门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但仍不乏有人铤而走险,继续销售和食用。去年3月17日,平阳县鳌江镇吴女士一家五口因食用河豚鱼干,最终酿成一死三中毒的惨剧。日前,平阳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鱼贩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自2011年12月起,鱼贩陈某先后四次从苍南县灵溪镇水产城购买新鲜河豚鱼75余公斤。经过宰杀、去皮、去头、去内脏、晾晒等一系列程序后,他认为已将河豚鱼体内毒素清除干净,便把它加工成10来公斤河豚鱼干,放在其租用的平阳县鳌江镇某菜市场的摊位上予以出售。
2012年3月14日上午7点多,吴女士从陈某的摊位上买了一条河豚鱼干。17日晚上6点多,吴女士将河豚鱼干清蒸后端上饭桌供家人食用。很快,吴女士及其丈夫、儿子、女儿和弟媳五人将其一扫而光。
饭后不久,吴女士和丈夫、女儿和弟媳四人先后出现不良反应,先是恶心、呕吐,然后出现手脚麻木、呼吸困难等症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吴女士马上通知亲戚,四人火速被送往平阳县中医院,尔后又被转送至瑞安和温州市区的医院。4月4日,吴女士的丈夫经医治无效死亡。
案发后,陈某于4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归案后陈某认罪态度差,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且没有赔偿死者家属及其他被害人的巨额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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