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昨日,江淮晨报记者获悉,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和"黑名单"制度。
据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相关企业的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认真整改,在重点监管期内(至少为1年)未发生违法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
而对再次列入"黑名单"或在"黑名单"期内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上一篇:台湾“农委会”推出无毒生物农药
下一篇:研究发现角豆叶提取物可抑制李斯特菌的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