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酒店、小吃店、快餐店、农家乐饭店以及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餐具卫生消毒情况都要接受检查。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获悉,为加强对我市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及餐饮业卫生的管理,规范餐具消毒行为,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统一协调指导,市卫生局牵头,联同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针对餐具消毒情况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面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全市范围内的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中小餐饮业,包括中小酒店、小吃店、快餐店、农家乐饭店以及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整治内容包括:餐具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重点餐饮单位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尺寸和数量是否能满足需要,餐具清洗消毒水池是否专用、数量是否充足、有无明显标识,自动清洗消毒设备上是否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保洁设施是否专用、有无明显标识、是否密闭清洁等,是否建立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具索证制度;加大餐具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扩大抽检覆盖范围。
记者了解到,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前期为督促整改阶段,卫生行政部门明确人员,落实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对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的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一律取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重点餐饮单位逐户上门监督指导,在检查过程中对不具备餐具清洗消毒条件或餐具消毒工作不落实的,督促其按规定做好餐具消毒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每个县(市)区均须创建2-3个餐具消毒示范点。后期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辖区内重点餐饮单位和集中式餐饮消毒单位进行地毯式清查,掌握整治工作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各餐饮单位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03-10下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中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卫办监督发〔2010〕82号)中的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建于居民楼内的;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的;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上一篇:今麦郎“酸价超标门”检测方自认资质不全
下一篇:湖南:卖臭豆腐、羊肉串、糖葫芦等食品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