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春江 通讯员/刘艳 陈泠利)去年,本报深入调查,披露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新村的"黑腊肉"作坊,轰动一时。时隔一年,对涉事的3名人员进行了宣判,主犯李海兵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万元,其余两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万元。
去年本报"黑腊肉"报道出街后,白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查处。当日,控制了一名相关嫌疑人,查获了有关成品、半成品、原料约3吨,根据现场抽样的检验结果为农药残留超标,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质监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湖南乡村腊味和散装腊味的台账以及"四证一书",对于来源不明的湖南乡村腊味,一律下架并封样送检。检测,太和镇大源新村南街24号黑作坊内的腊肉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含胭脂红7mg/kg,敌百虫1.6mg/kg,而根据国家规定,此两种物质在食品中都不得加入,送检结果为不合格。
工商部门对涉嫌腊味流入的太和"张家港好又多超市"、石井综合市场、嘉禾市场以及南岭工业区南路菜市场进行清查,其中仅石井和嘉禾两处,就查获无证腊制品316公斤。
近日,太和镇大源村"毒腊肉"案由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此案是国家食安办、省局重点督办案件。
该案查获毒腊肉266公斤、散装半成品腊肉500公斤、猪肉原料600公斤、胭脂红3盒、敌百虫7瓶、亚硝酸钠15公斤。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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