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纸杯国家标准(GB/T27590-2011)将正式实施,与纸杯新国标同时发布和实施的还有纸碗、纸餐盒国标,这弥补了我国一直没有纸质食品包装容器标准的缺憾。
对于本次纸杯等三类纸制食品包装容器新国标的即将实施,曾于2008年参加新国标内部专家征求意见工作的著名环境化学专家、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于5月22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即将实施的GB/T27590-2011属推荐性标准,不具强制执行力,现行行业标准QB2294-2006同样为非强制性标准,加之部分企业执行企业标准,多标准共存,势必形成混乱局面。董金狮认为,纸质食品包装容器标准亟待统一,向新国标看齐。
新国标仍存争议
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对纸杯的印刷、原材料、添加剂等方面都提出了较现行行业标准更高的要求。
杯口距杯身15毫米内及杯底距杯身10毫米内不应有印刷图案、不应有异味、不得使用回收材料为原料制作纸杯、不得人为添加荧光增白剂、要使用环保油墨、底部和侧面均不应漏水及渗水等。
然而,即将同时实施的纸碗和纸餐盒新国标的相关要求则与纸杯新国标要求存在些许差异,即对纸杯杯口及杯底在规定距离内不得印刷图案的要求并未出现在纸碗和纸餐盒的标准要求中,而此点也成为厂家与标准制定部门间争议最多之处。其中,多数纸杯企业认为,既然是出于安全健康考虑设置此项要求,那么与纸杯同样接触人口的纸碗、纸餐盒未纳入此项要求,这对纸杯企业而言,显失公平。
此外,诸如麦当劳等快餐企业采用的饮料纸杯“杯口注水高度线”,按照新国标也属“不达标”,同样引来相关快餐企业的争议。
企业多采用行业标准
据记者了解,由于本次新国标采用印刷成册销售的方式对外公布,因此,大部分纸杯企业在本周内才拿到新国标文本。现距6月1日执行新国标仅剩一周时间,市场在售产品是否符合新国标要求?如不符合又将如何处理?本报记者就此走访了北京一些大型批发市场和多家超市。
5月21日,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四惠的东郊批发市场,在销售食品包装容器的大厅,有多家批发纸杯、纸碗、纸餐盒的商家集中于此。其中,批发的纸杯多为50只一包或100只一包,售价仅为5元到10元,鲜有品牌纸杯销售。
记者发现,在所售批发纸杯包装上,并无厂名厂址等文字标注,且杯体较软,极易变形;还有部分纸杯虽然标注有“不做荧光漂白处理、安全无异味”,但打开包装,会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
“就是图便宜才来这儿买,只要能用就成。”有商户告诉记者,这样的纸杯多属小饭馆和小旅馆购买,基本没有居民来购买。
5月22日,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后发现,与批发市场所售纸杯多为“三无”产品不同,超市在售纸杯基本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质量也都较好,但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50只一包的纸杯售价为15—30元不等;100只一包的纸杯则为35—50元不等。
即便如此,超市在售纸杯也无法达到新国标的有关要求。记者观察了十几个品牌的纸杯,几乎所有纸杯都或多或少的在“杯口距杯身15毫米内及杯底距杯身10毫米内”印刷有图案。
据一家超市采购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超市并未收到任何部门(包括厂家及工商部门)的通知。因此,即便到了新国标执行日期,这些“不达标”的纸杯也不太可能做下架处理。
标准亟待统一
对于本次纸杯等食品包装容器新国标的出台,董金狮表示,新国标的出台弥补了原来没有国标的缺憾,无论从国标设置和标准要求上都是进步。同时,通过高标准要求的实施,还会更好地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的健康。
“但现有行业标准QB2294-2006还没有废除,新国标的出台势必造成‘两条腿’走路的标准交叉问题。”董金狮说,两个标准都不具备强制性,企业完全凭自愿选择,加之部分企业执行企业标准,如此标准混乱的情况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他认为,这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监管部门执法、消费者投诉维权、质量检测过程中的混乱。
在董金狮看来,新国标以GB/T(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出现是导致问题的关键。究其原因,董金狮解释,本次新国标早在2008年就已由国家标准委和质检总局起草完成,但后来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将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制定权划给了卫生部,造成本次新国标在当时成了“半拉子标准”而无人管辖,这也是现在行业标准和国标并行而无法统一的直接原因之一。
“因此,标准亟待统一,向新国标看齐。”董金狮告诉记者,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已向工信部递交报告,要求废除明显低于新国标的行业标准,以防止企业“就低不就高”。
“实际上,诸如不使用含苯油墨、不用荧光增白剂等技术早已在纸杯企业普及,新国标的实施不仅不会给企业带来更多负担,反而会降低生产成本。”董金狮建议,可以将现行的推荐性新国标上升为强制执行的标准,具体做法有五方面:一是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引用新国标的推荐性标准,继而带动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二是国家认证机构采用推荐性标准,比如QS标准认证采用新国标为认证标准;三是企业自身标准引用国家标准,对企业而言同样具有强制性;四是在商品包装上注明采用国家标准,也可视为采用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五是检验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也会将其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在多方情况尚不明朗之前,企业还是应该把新国标视为强制性标准对待,以防止新国标强制执行后,企业又将面临新的市场环境。”董金狮呼吁。
此外,对于前述“杯口距杯身15毫米内及杯底距杯身10毫米内不应有印刷图案”纸碗、纸餐盒无相关要求以及快餐企业杯口高度线等受争议的问题,董金狮告诉记者“有关部门未来可能会以补充标准或说明的方式予以明确。”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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