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一项关系到每位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这意味着4月20日后生产出来的食品,食品标签必须按照新标准来执行。新标准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在对食品标示内容等方面规定更趋严格,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看懂标签很重要,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相关消费知识,提高鉴别能力。那么,如何根据食品标签选购食品,盘龙区消费者协会东华分会教你4招:
第一招
看标示内容是否全面
根据新标准,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所有事项均应在标签上标示。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第二招
仔细查看保质期标示
根据新标准,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第三招
细看食品配料标示
食品配料表中应按照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根据新标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
第四招
查看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
根据新标准推荐列出了8类致敏物质,即:"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鼓励企业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健康,消协建议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站查阅卫生部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学习。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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