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卫生厅公布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拟通过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实施、跟踪评价等要求,规范云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今后,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及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使用量等都将严格规定限量。
《管理办法》规定,云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限量规定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使用量明确规定;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和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内容。
省卫生厅卫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将有不少于6个月的过渡期限。省卫生行政部门还将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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