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先生8月份从乐清市乐成街道城西路某副食品店买了一箱共12瓶的某知名品牌的荔枝味汽水,竟发现未开封的饮料中含有黑色沉淀物。
王先生向“12315”投诉后,工商调解人员要求相关销售员马上联系生产饮料的杭州总公司。11月9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送检饮料的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不符合: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标准第5.1感官项目要求,判定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乐成工商所立即对该副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但是对于这个检验结果,王先生还是不认同,他认为检验结果只认定为“感官不合格”,应该对这些黑色沉淀物是何物质,有无危害,再进行检测。
工商人员再次介入调解。12月初,该品牌饮料杭州公司的公共事务及传讯部的消费者服务经理、品控部技术人员一行3人专程从杭州赶到乐清处理这起事件,向消费者王先生表示歉意,同时表示公司有非常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内部对该起事件也进行了仔细排查,目前除了王先生的这箱饮料外,尚未发现类似问题,可能是操作中因意外造成。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品牌饮料杭州公司负责王先生及其母亲在医院检查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的费用,并按照“一赔十”原则给予现金赔偿。
(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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