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水果罐头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水果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海南等9个省市68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8%。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违规使用甜味剂和防腐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除什锦罐头允许限量使用安赛蜜外,其它水果罐头不允许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同时不允许使用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抽查中发现有少数产品检出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个别产品检出苯甲酸。
2、固形物含量和净含量低于明示值。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固形物含量和净含量达不到产品明示要求的规定。
3、标签标注不规范。标签包括了消费者要了解的商品信息,同时,产品标签也是企业向消费者的明确承诺。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产品名称不规范,未标注厂址等。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水果罐头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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