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权裁量适用规则》(下称《适用规则》)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称《裁量基准》)。这两项制度的制定,是该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重要措施。
据悉,《适用规则》共19条,规定了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适用情形、适用程序和保障措施;《裁量基准》共128项,其中药品83项、医疗器械32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8项、化妆品5项,每一项均细化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主体、裁量范围、裁量基准六部分,便于执法人员掌握和操作。该局还将采取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措施,促进《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贯彻落实。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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