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正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俗话说:“早起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然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成为困扰民生的一个头疼问题。无论是三年前震惊中外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件,还是最近公安部破获的特大地沟油案件,都深刻地牵动着老百姓的心。食品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渐渐演化成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由食品安全隐患引发的社会忧虑情绪正在蔓延,这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或不完善,似乎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从两方面抓起:一、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让每一起食品安全问题都能有法可依;二、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必须要全面、严厉地做好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决不姑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邓小平同志的话放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照样适用。
国办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国办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消费群体大、影响范围广、关系到老百姓每日每餐饮食的重点品种突出出来,优先保障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要深入排查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乳制品、鲜肉和肉制品等的综合治理。要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严禁以罚代刑。并对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了五个方面的安排: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
九部门要求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九部门要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公布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介绍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等。《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等指标,调整了其他真菌毒素指标覆盖的食品范围。《蜂蜜》明确了蜜源要求,设置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限量,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等规定,蜂蜜中的污染物、兽药残留等直接引用相关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规定。
卫生部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介绍,2010年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系统评估了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在预防控制碘缺乏危害方面的健康效益以及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从历年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她表示,2010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碘盐合格率为98.0%,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6%;96.8%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达到了《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指标要求。
2011年新增10个肉菜追溯体系试点城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10年开始商务部在国内十个城市启动了猪肉和蔬菜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在此基础上,2011年将再新增10个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姚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应对“瘦肉精”事件中,商务部建立的猪肉和蔬菜质量追溯体系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在河南和南京迅速找到了发源地。2011年商务部
(来源: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网)
上一篇:安徽曝光七种不合格饮料
下一篇:李斯特菌肆虐美国 可在蔬菜上繁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