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严厉打击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本次整治行动的内容为:开展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在经营消毒产品过程中存在的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中一经发现消毒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明示或者暗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消毒产品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对在消毒产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线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治区卫生厅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来源: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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