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据介绍,随着我国小麦品种改良和面粉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现有的加工工艺能够满足面粉白度的需要,很多面粉加工企业已不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增白剂”。我国粮食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我国面粉加工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必要性,同时我国消费者普遍要求小麦粉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营养成分,追求自然健康,尽量减少化学物质的摄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范围。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因此卫生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
另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为加强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跟踪评估,补充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2010年共制定发布新的95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即将公布7项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58项新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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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违法添加按最高限处罚
新快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卫生部、公安部等六部门日前发文,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
对于违法添加行为,不仅要检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也要严厉处罚。卫生部网站前日刊发《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做好违法添加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另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要时可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跨省违法添加案件,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公安部报告,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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