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乳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原三鹿集团一把手田文华更是差一点就触上了死刑……当食品安全步入重典时代,这样的事情恐怕会更加司空见惯。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力度。
据了解,现行的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从几年前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到最近发生的皮革奶事件,食品安全始终触动着老百姓的神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已刻不容缓。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
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刑法中罚金数额限制的规定取消,明确对造成食品中毒事故、人体健康危害的行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将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同样将受到刑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较之从前,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对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态度不可谓不严厉,已经用上了严刑重典。
这几年,因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获刑的案例俯拾皆是:上海熊猫乳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原三鹿集团一把手田文华更是差一点就触上了死刑……当食品安全步入重典时代,这样的事情恐怕会更加司空见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表示,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老百姓都离不开吃喝,如果没有质量保障,老百姓就没有安全感,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应该严厉打击。不过,更重要的是要从防范入手,不能等事情发生后再严打,而是要完善法律,加强威慑作用,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没错,防患于未然至关重要!每一次有毒食品的行销都危害巨大,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损失难以估量和补偿,一旦木已成舟,枪毙多少犯罪分子依旧是于事无补。因此,但愿刑法修正案(八)的重典真的能够吓到人,让不法分子好好掂量掂量沉重的犯罪成本,摸摸脖颈上的脑袋。教他们觉得干坏事很不划算,这次修正的目的就达到了。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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