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安旸)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对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的截止期,从3月1日延至3月底。
2010年12月1日,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通知要求,开展乳品行业审核清理工作,由质检总局组织对乳制品生产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查。截至目前,只有三分之一企业完成了重新核查工作。
据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昨日表示,由于审核清理工作面广量大,为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把关,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将审核清理工作完成时限由2010年12月31日推迟至2011年1月25日。因此,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工作完成时限,也由原计划的3月1日相应顺延至3月底。
李元平称,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3月中旬起,质检总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重新审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根据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须配备相应检测设备,能够对三聚氰胺和食品添加剂等64项指标进行自检。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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