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公布“10·8”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果
目前明珠花园酒店已与死者家属及多名游客达成补偿协议,相关部门还将对酒店进行处罚
昨天上午,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就10月8日发生在泸定县磨西镇海螺沟明珠花园酒店内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经有关部门查明,由于该酒店厨房员工将亚硝酸钠误当食盐使用,造成43人中毒,其中一名游客中毒后抢救无效死亡。截至昨天上午10时,42名中毒人员全部治愈。目前,明珠花园酒店已与死者家属及其中的36名游客达成了赔偿协议。相关部门还将就此次事故对明珠花园酒店进行行政处罚。
中毒原因
误将亚硝酸钠当成食盐使用
甘孜州公安局海螺沟景区分局局长李忠明在发布会上通报,经调查,明珠花园酒店于今年2月在成都购得5袋亚硝酸钠后,存放于厨房库房中。8月1日,酒店员工因加工卤肉在库房领取一袋,使用后将剩余亚硝酸钠存放于厨房操作台下。8月18日,明珠花园酒店原厨房工作人员全部更换,厨房已开封使用的盐、味精等易耗品未进行移交。10月8日早晨6时许,厨房员工制作早餐时,误将亚硝酸钠作为食盐,加入炒菜、烫饭、面条等食物中,游客和员工食用后,相继出现呕吐等中毒现象。
甘孜州卫生局副局长林银生介绍说,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亚硝酸钠作为发色、防腐剂,允许在肉类产品加工中使用。检验结果表明,引起中毒的食物中亚硝酸钠含量严重超标,州卫生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停业整顿的明珠花园酒店依法处理。
紧急抢救
42名中毒人员已全部治愈
据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副局长樊玉良介绍,事发后,43名中毒人员被相继送往海螺沟景区人民医院救治。省疾控中心、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也派出专家组前往救治。救治过程中,1名广东籍游客于当日上午9时50分许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景区人民医院条件有限,为确保病员得到有效救治,病员分批转至医疗条件较好的泸定县人民医院救治,到8日晚上7时,42名病员已全部转至泸定县人民医院。“景区管理局向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甘孜州人民医院、甘孜州疾控中心、泸定县人民医院请求技术支持,医疗专家迅速赶到现场,对中毒进行了准确诊断,及时使用了特效药,为救治工作争取了最佳时间。”
据介绍,截至14日上午10时,42名中毒人员全部治愈。其中6人未办理出院手续自行离开泸定县人民医院,1人办理转院手续后在医护人员以及景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华西医院复查,截至记者发稿时已经出院。
善后处理
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补偿协议
早报记者了解到,经有关部门确认:43名食物中毒人员分别是来自上海、广州、无锡以及省内游客和酒店员工。事发后,由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主持协调,明珠花园酒店已和死者家属、中毒人员进行了补偿调解沟通会议。经过多轮谈判协商,截至13日下午,酒店方已与死者家属及36名病员达成了补偿协议,补偿包含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项目。而酒店员工的费用则将由酒店按照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两项进行赔偿。
目前,游客已经陆续返回家乡,死者谭女士的家属正在泸定县处理善后事宜。景区管理局还在与6名自行离开的自驾游病员进行联系,并通过报纸刊登启事,希望他们尽快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和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吸取教训
景区将新建急救中心
“景区管理局将以此事件为教训,更加重视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责成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卫生流程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人员培训,对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同时我们也对中毒游客及死者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今后如中毒游客证实由此事件引起的其他疾病酒店方绝不推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副局长樊玉良昨天表示,需要澄清的是:此次事故的主体赔付方为明珠花园酒店而非外界猜测的景区管理局,事件为偶发事件而非网上流传的因导游回扣引起的。对于景区硬件设备的改善,将尽快落实急救中心和酒店监控设备等景区配套硬件设施投入建设,适时进行应急演练,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走访
中毒事故未影响当地旅游
据悉,“10·8”食物中毒事故是海螺沟景区运营23年来发生的首起游客食物中毒事故。业内人士介绍,以往国内外大多数旅行团游客都曾安排入住过明珠花园酒店,并没有出现类似食品卫生问题,出现此次事故相信是极个别事件,对川西旅游接待不会造成太大影响。而记者昨天也走访了海螺沟景区及附近酒店、餐馆,发现此次中毒事件暂时并没有影响到当地的旅游,排队进沟的游客数量仍有大幅增长。
早报记者 王晓鸥 李维娜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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