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农残超标最高可罚2万,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最高罚10万,5种农产品不得销售,消费者吃了问题农产品受到损害可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今起正式实施,从法律上保证了农产品从农田“绿”到餐桌,从而在源头上确保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办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办者或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也可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去年11月15日,鞍山市正式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到目前为止,无公害农产品已经占全市农产品总量的30%多。不久前,鞍山市环保部门完成对全市大气、土壤检测,为下一步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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