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的日历已经翻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梳理并对外公布了我市去年涉及假药、假医疗器械等内容的十大典型案例,希望这些案例能对制假者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1:不凭处方
销售处方药案
某药店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未凭医生处方向年轻的非患者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含麻黄碱、可待因制剂,易成瘾)1800多瓶。
危害及处理结果:药品是特殊商品,没有处方胡乱销售,害人害己。该药店被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案例2、3:无注册证
医疗器械案
药监部门对某企业生产的一次性无菌产包进行监督抽验,发现以上产包为非标示的生产企业生产。
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3种避孕套,注册证号标注不符合规定。经查,这些产品为非合法企业生产,药店在购进以上产品时,未索取相关资料,也未作验收。
危害及处理结果:无注册证,就不能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而劣质医疗器械可能危害患者的身体健康。
药品监管部门对前一家企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000多元和罚款20000多元的行政处罚;对后一家企业作出了没收避孕套、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无证邮寄假药案
经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金华人刘某于2009年初在本市以邮寄的方式,销售名为“消喘灵”的药。经检验,“消喘灵”非法添加了安眠药地西泮、激素醋酸泼尼松、抗过敏药氯苯那敏。
危害及处理结果:邮购药品短期服用对病情有一定缓解作用,但长期服用易产生依赖性,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成瘾、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刘某作出没收假药5袋、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和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无证经营
假中药饮片案
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疗机构使用的部分中药饮片质量可疑。经查,这些饮片不符合标准规定(属假药),为安徽某企业业务员刘某自行采购,再以该企业的名义向医疗机构销售。
危害及处理结果:使用不明成分的药,很容易对人体造成危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刘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8000多元和罚款70000多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假中成药销售案
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中成药无批准文号,包装标志也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查,以上药品未经批准生产,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危害及处理结果:假中成药近年来较多见,危害较大。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没收以上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0000多元和罚款7000多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麝香假药案
某药品经营企业2009年3月从上海某中药饮片厂购进麝香600支,经嘉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有麝香无有效成分;而经核查,麝香上标示的生产单位也根本不存在。
危害及处理结果:假药轻则贻误病情,重则危害生命。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没收假药麝香、没收违法所得10000多元和罚款59000多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经营企业被警告和罚款后,药学技术人员仍然不上岗,处方药仍然未凭处方销售。
危害及处理结果:这样的药店根本不对消费者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停业整顿3天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非法渠道
购进假药案
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贵重中药饮片羚羊角无标志、无购进验收记录。经检验,羚羊角为假药。
危害及处理结果:非法渠道购进假药,质量显然没有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没收以上羚羊角、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4000多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未按规定留存供货企业销售凭证案
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经营企业因未保留购药凭证被警告后,仍然我行我素。
危害及处理结果:留存供货单位的销售凭证,是保证药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和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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