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主城区的8家区级法院陆续收到起诉状,一群具有法律、医学、营养学等专业背景人士组成的“代表团”,接连将康师傅、上好佳、喜之郎、好丽友、娃哈哈、达能等知名食品企业诉至法庭。而“代表团”成员的职业也是惊人的一致——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并且他们全部来自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
好丽友+麦德龙超市、上好佳+欧尚超市、康师傅+金润发、娃哈哈+金润发、喜之郎+悦家超市、达能+华联超市……在外人看来,上述“食品企业”与“商场超市”的组合很有可能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但在这里,它们却作为“难兄难弟”,成为被捆绑在一起的诉讼被告。
它们被起诉理由大致相同,概括地说,消费者在某知名超市购买了某款知名食品,发现该食品存在着营养成分超标、食品标签不符合规范、添加剂标示不清等问题,于是将超市与食品企业一同起诉。
看来,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集体行动。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10倍赔偿”条款首次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中。这个看似普通的条款,此时,正牵动着企业界、销售终端、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甚至“打假公司”以及司法机关的神经,而“食品安全”这4个字也不仅仅代表着传统意义上的“关系着普通公众餐桌安全”,更搅动着一场牵动各方利益的“生意场”。
“10倍赔偿”条款是指: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个被法学家视为“惩罚性赔偿条款”。
也正是凭借着该“尚方宝剑”,南京的消费者王金宝才会向“好丽友+麦德龙超市”叫板,要求两被告赔偿其购物款88.07元的10倍金额。而王金宝的另一身份是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这场“集体诉讼风暴”的幕后“总指挥”。
“这些食品企业很有代表性。”王金宝毫不隐瞒自己的“处心积虑”,“康师傅是中国最有名的方便面企业,娃哈哈的饮料、喜之郎的果冻、达能的饼干也是相关领域的龙头老大……”以国际著名巧克力派“巨头”、韩国食品企业四“大鳄”之一的好丽友食品公司为例,“好丽友派”1974年问世以来,畅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市场上占有70%的份额。
但是,就是这家国际企业生产的食品,仍被王金宝挑出了很多“毛病”,譬如:营养成分中的糖含量最高一项超出国家标准13个百分点;食品标签也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标注等等。“在它的包装上竟然还写着"不含防腐剂"。”王金宝说,“一种食品在不添加防腐剂的情况下,怎么能保质8到10个月?”
王金宝将他及同事的这起“诉讼风暴”称为“公益诉讼”。他说:“这些标杆企业都很容易被我们挑出刺了,有的问题还很严重,可想而知那些普通的中小食品企业的情况了。”他说,他们起诉的目的就是,给它们“狠狠地提个醒”,以及唤醒普通消费者不要对“洋品牌”和知名品牌过度迷信。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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