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4天,从作为高科技产品登上报章头条到国家流感中心撇清关系,再到国家药监局责令查封
各方反应
◆国家药监局:从未批准所谓抗甲流口罩
◆国家流感中心:我们不具备检测某种防病产品有效的资质
◆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检测的样品是内衣产品,而非口罩
◆涉事厂家:已由国家流感中心等单位检测
◆涉事记者:不明白国家流感中心为何出尔反尔
一场关于“抗甲流口罩”的闹剧终于在一片喧嚣中落幕。
昨天上午,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北京表示,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从未批准生产过所谓的“抗甲流口罩”。
涉事企业生产的所谓“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目前已全部停产,逾万只所谓“抗甲流口罩”及其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设备被查封。已售出的5000只口罩,国家药监局要求当地药监部门,责令企业全部追回。
此前,曾经令人兴奋的“我国成功研发可有效抑制流感病毒口罩”的好消息,最终被证明并不属实。
“防甲流口罩”
貌似高科技
8日,一则发自新华社的消息称,“我国成功研发可有效抑制流感病毒口罩。”消息一出,迅速被国内各大网站转载,并于次日登上诸多报章头条。
该消息称,这种抗病毒防流感的新型口罩,由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科技人员运用分子链接抗微生物技术和远红外技术研制而成。经过国家流感中心检测,这种专用口罩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抑制率达92%。据介绍,这种口罩具有长效抗病毒、杀病菌作用,水洗也不失效。
此外,这条消息还使用了大串专业词汇以“论证”其有效性,并提及欧美、日本、纳米等词语。该消息称,“据介绍,分子链接抗微生物技术就是在部分基体树脂的分子链上组装经过优选的抗微生物功能团,使这部分树脂自身就成为抗微生物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从外部混进其他抗菌剂。例如经过分子链接抗微生物技术处理的聚丙烯、聚乙烯、尼龙,其基体树脂自身就是抗微生物的树脂。与以欧美为代表的、采用有机抗菌或杀菌剂直接混入高分子基体的第一代抗菌方法,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采用无机超细或‘纳米’富集银离子粉体混入高分子基体的第二代抗菌方法相比,分子链接抗微生物技术优势表现在其属于非溶出性技术,即该技术不依靠抗菌物质渗出到介质中去杀灭微生物,而是依靠材料表面的有效功能团去抑制或杀灭微生物。因此既可以避免抗菌剂被人体摄入,提供了安全性,又可使材料长期保持高速与高效,不被衰减。”
天津明大科技公司更是声称,这种口罩“分别通过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抗菌材料检测中心、国家流感中心鉴定”。
相关机构撇清
否认曾经检测
然而,时隔一天,国家流感中心主任舒跃龙9日晚就在接受采访时明确否认曾检测过“防甲流口罩”。舒跃龙说,国家流感中心的职能主要是科研实验、疫情监测等,“我们不具备检测某种防病产品有效的资质”,“他们的产品功能应该向国家药监局申报确认才行”。
早报记者昨天再次致电国家流感中心,对方表示,他们的表态仍然以舒跃龙主任的澄清为准。
此外,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抗菌材料检测中心工作人员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10月份,天津明大科技公司确实在该中心做过检测,“是抗菌检测,而非抗病毒及防甲流检测。”“检测的样品是内衣产品,而非口罩。”“我们确实出过检测报告,样品是什么,检测报告的内容就是什么。当然是内衣,而不是口罩。”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也在此前的相关采访中,向媒体否认检测过能有效抑制甲流病毒的口罩。
厂家提供媒体
“检测报告”?
既然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抗菌材料检测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均未检测过所谓的“防甲流口罩”,那么发布这条消息的记者,信源又是哪里?“可有效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口罩”的检测报告又是怎么回事?
10日晚,早报记者联系上发布这条消息的新华社北京分社的李姓记者。他对早报记者表示,他手头有“国家流感中心盖章签字的检测报告”。他说,自己也很不明白“国家流感中心为何出尔反尔”。至于该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口罩还是内衣产品,他并未告诉早报记者。
“你手头的检测报告是从哪里来的?”对方回答说,“是厂家提供的。”
当早报记者试图请他把检测报告发来看看时,他表示“报告是文字(纸质)的,没法发”。他同时说,他很忙,无法拍成照片发给早报记者。此外,他当时向早报记者表示,他当晚“要与厂家再联系联系,了解情况之后再与早报记者沟通”。
到昨天,早报记者多次试图与该记者取得联系,但对方已不再接听电话。从前天到昨天,早报记者还多次试图联系厂家,但相关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5000只售出口罩
已被责令全部追回
昨天上午,国家药监局在北京举行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网上报道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口罩的调查情况”。
据调查,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为永清县大辛阁明大针织厂,位于河北省永清县大辛阁乡赵各庄村,是一家主要从事纺织品加工销售的个体企业,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据其负责人称,所生产的口罩产品已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国家流感中心等单位检测,称为“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产品包装上标注“预防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美容的作用,阻隔病毒细菌对人体的感染”,并在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
“经查,天津明大公司和永清明大针织厂均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该口罩产品也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场核查发现,截至11月9日,该厂共生产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8012只,销售了5000只,每只售价9.5元;现场在其车间发现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3012只、半成品2652只、原材料(口罩布)6500只、包装袋1000个,以及生产设备若干,均予以查封。”
颜江瑛表示,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生产企业追回已销售的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并主动删除企业网站上的相关信息。对于现场查封的产品,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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