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正从追求数量向讲求质量安全转变。近几年发生的 “瘦肉精”、“红心蛋”、“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触目惊心,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它不仅是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我国对外贸易的需要,也是农民增产增收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个人的看法和见解。
1、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是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1.1.1 饲料原料受到化学性污染
饲料饲草中的农药残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主要包括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等。农药残毒是指在环境和食品中、饲料中残留的农药对人和动物所引起的毒效应,包括农药本身以及它的衍生物、代谢产物、降解产物以及它在环境、食品、饲料中的其它反应产物的毒性。食品、饲料中如果存在农药残留物,可随食品、饲料进入人、畜机体,危害人体健康和降低家畜的生产性能。
1.1.2 饲料发生霉变或受到微生物污染
饲料霉变或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动物健康、间接影响人类安全。引起饲料霉变的霉菌主要有黄曲霉菌、赭曲霉菌、禾谷镰刀菌、扩展青霉菌等,它在生长繁殖过程中能产生大量毒素,危害动物正常的繁殖与健康。人通过食用残留霉菌毒素的肉乳蛋等畜产品而引发霉菌病。黄曲霉素B1对人类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食入极少量即可致癌。饲料污染还可能有其它致病性细菌(如链球菌、沙门氏菌)及病毒和寄生虫等。很多病源微生物可以通过排泄物、水、空气等污染饲料,这些污染饲料进入动物体内后通过其产品转移给人类。
1.1.3 微量元素添加过量引起重金属污染和中毒
饲料中添加一定量铜、有机砷制剂有助于动物的生长。但在现实饲料生产销售过程中,一些不法生产及经销商,为达到快速生长效果,谋求市场空间及高额利润,大剂量使用这些微量元素。加上广大养殖农户文化水平低,科学养殖意识不强,只知道使用配合饲料或饲料添加剂效果好、效益高,就盲目使用大量的微量元素,却不知饲料中过量添加的微量元素,积聚在动物体内,通过其产品传递给人类而影响人体健康。
1.1.4 滥用兽药或过量使用兽药添加剂造成药物残留
在疾病治疗过程中,不按规定剂量、范围、配伍和停药期使用兽药,过多过滥的使用兽药。部分个体兽医从业人员,不管遇到什么疾病,都大剂量使用青霉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抗菌药,甚至使用激素类药物。这样不仅不利于动物疾病的治疗,而且导致动物产生耐药性和动物产品中的药物高残留。另外,在饲料中添加药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也是造成药物残留超标的重要原因。
1.1.5 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仍然存在
虽然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一系列的规定,但个别养殖业主或饲料生产商,为了追求非法利润,私自添加违禁药物,从而导致违禁药物残留在动物产品内,经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2 动物疫病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带来的更大威胁
据统计全球已知道的300多种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其中有100多种为人畜共患病,如: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疯牛病、旋毛虫病等可直接侵害人体。即使动物所固有的非人畜共患病,如猪瘟、鸡新城疫等虽不直接感染人,但其分解的毒素也会引起人的食物中毒。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求暴利,把患有疾病的畜禽私自宰杀后上市销售,这不仅危害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1.3 动物源性食品加工过程中污染引起的安全问题
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在畜禽饲养过程中表现十分突出,而且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工场地条件不能达标。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地区的屠宰场由于规模小,受场地设施设备的限制,屠宰、贮藏等条件欠佳,加工后的废弃物、污水、粪便等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二次污染。二是运输条件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用专门的冷藏运输工具,如敞开式运输不仅污染了环境,同时可能受到外界不洁环境的污染,也可能因气温条件影响发生肉品腐败变质。三是动物源性食品掺杂使假现象突出,如假奶粉、注水肉、加工病害畜禽、公母猪肉冒充商品猪肉等在各地屡禁不止。
1.4 检测手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目前,动物产品常规检疫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开展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手段和仪器设备就更加匮乏,目前多数县级机构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各级政府对畜产品安全检测的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不配套,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基础设备薄弱、手段落后、人员不足,加之饲料、兽药生产厂家纵多,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2、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对策和措施
2.1 广泛宣传,提高对畜产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应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兽药饲料生产者、养殖者和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全民的认识提高了,才能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只有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才能筑牢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2.2 健全法制,完善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解决畜产品安全的根本措施是健全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要针对当前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少的实际,加快立法步伐。参考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规范动物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2.3 完善机制,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标准化建设
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的畜产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大力推广建设以HACCP为核心的IS09001安全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大力推行GMP标准,兽药经营实行GSP连锁经营模式。同时应加强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及认证工作,积极推行畜禽标准化养殖,保障生产无公害动物源性食品。
2.4 严格管理,加强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
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过程及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动物源性食品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即对饲料、兽药、环境、水源和肉品等动物食品各环节进行控制。相关部门应完善市场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畜产品监控检测网络体系。为了保证网络体系的有效运行,国家主管部门应该保证专项资金供给及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不断完善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化验室,并逐步建立药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室,对畜禽及其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测工作,对重金属、药物、饲料添加剂超过规定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经销户进行严厉打击。
2.5 加强监控,切实搞好动物养殖环节的疫病防治工作
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追溯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要坚持“预防为主”, 抓实动物基础免疫。重点抓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完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二要改变畜禽养殖方式,推行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标准化生产、动物疫病防治、环境控制、监督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加快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
2.6 强化治理,确保畜产品的屠宰加工质量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推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私屠乱宰,另一方面要对辖区屠宰场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做到规模适度,技术先进,以利动物产品安全生产和加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对屠宰场、肉联厂、经营加工贮藏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均作了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符合条件方能经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先严审后办证,并开展经常性督查,对不合条件者予以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
2.7 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对动物防疫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制度,对入场屠宰的动物必须搞好产地检疫证明的验证回收和宰前检疫工作,屠宰后严格把好检疫关,做到“一猪一章三证”才能出场。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同时还应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禁药物和微量元素、添加剂的超标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8 充实队伍,为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监管保驾护航
畜产品安全监管必须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去实现。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建立一支技术精湛、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省正在进行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各地应抓住时机,把兽医业务技术骨干充实到执法队伍,夯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动物源性产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必须从饲料生产、动物饲养、疫病防治、屠宰加工、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抓起,只有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进行全程监控,才能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才能让广大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来源:四川省华蓥市畜牧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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