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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食品监管隐忧:方便面调料包多经辐照


录入时间:2009-9-17 9:59:19
    喧嚣一时的杞县“辐照门”事件,意外普及了一个知识——很多食品是经过辐射的。这一刻似乎来得有点晚。在多数人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辐照食品已然伴随我们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
    安全性再解释
    8月15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与辐照食品有关的案件。
    职业打假人赵建磊在某商场购买了4份“康师傅”五连包方便面,后来他从媒体报道得知,这个牌子的方便面调味包经过“辐照”,但却未在包装上予以标明。于是他起诉商场,称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被蒙在鼓里的当然不止赵建磊。在6月7日河南杞县利民辐照厂意外发生卡源事件之前,多数国人都不知道“辐照食品”为何物,更没有想到的是,这种食品已经在我国合法存在了二十多年。
    “辐照食品”究竟是怎样一种食品?它有没有放射性,会不会影响人身安全?公众的担心迅速引来了众说不一的各种答案:有人说辐照是一项成熟的消毒灭菌技术,用在食品身上不仅不会产生任何危害,反而还能杀灭细菌、避免食物中毒,善莫大焉;但也有人说,辐照杀菌食品可能诱发癌症、导致未成年死亡和体重过轻,有害无益。
    这些让人莫衷一是的说法大部分源于网络,也有的来自媒体。最典型的是《羊城晚报》的一篇报道,文章在尽数辐照食品的种种好处——杀虫、杀菌、抑制生理过程、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持营养品质及风味、延长货架期——之后,也特别提到了美国食品跟踪调查组织“食品和饮用水观察”成员韦诺娜·豪特的观点,她在专着《辐照杀菌与食物之死》中写到,“这项技术本身是为商家减少成本、增加盈利而设计,它实际上并不能把脏食物变干净。”
    还有报道说,“欧盟对辐照食品持相当严格和审慎的态度”,“目前只允许辐照处理草药、香料和植物调味料一类物质”,“日本除了在1972年批准土豆辐照抑制发芽外,一直没有批准其他食品的辐照处理。”
    这些报道中所列的疑点,很快引起国内辐射专家们的关注。8月14日,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辐射加工专业委员会组织十余名业内专家就此展开讨论。来自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的黄正新研究员半开玩笑地跟同行们说,“你们看,(报道里)凡是用到专家说法的地方,说的都是辐照食品的好处,但是文章快收尾了,记者们又给添加了一些质疑性的东西。”
    专家们倾向于认为,目前公众对“辐照食品”的认知有反应过激的成分,而事实上它确实是安全系数很高的一种食品加工技术。
    与会专家、北京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分析检测中心主任胡金慧向《中国周刊》记者介绍,辐照食品和辐射本身是两个概念,前者只是利用了后者所产生的能量,藉此对食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或者是应用于食品保鲜,抑制其生长。在整个辐照过程中,食物不直接接触放射源,所以不会出现“放射性物质残留”,不会给人体带来辐射危害。
    谈及日本等国对辐照食品持谨慎态度,胡金慧解释,主要与二战期间的原子弹袭击事件有关,长期以来,日本国民一直对涉及核能的东西持排斥和反感情绪,在心理上很难接受辐照食品。
    至于韦诺娜·豪特的观点,胡金慧说,国际上一些环保组织为倡导食用原生态食品,会对辐照等食品加工手段予以排斥。但实际上,各种“可能致病”的猜测均未提供科学依据。反而是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在大量卫生安全试验基础上认定,辐射后的食品毒理上是安全的,唯一的缺憾是可能导致营养损失。但任何食品加工方法都有可能损失营养,比如:加热。
    安全的另一面
    在表明辐照食品的安全同时,权威机构也规定了辐照必须有合理的剂量控制。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电离辐射与医学工程计量科学研究所辐射剂量室研究员张彦立介绍,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辐照食品国际通用标准》将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原则上限定在10kGy以内(香辛料除外,略高于10kGy)。我国卫生部于1986年发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暂行)》和1996年发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遵循了这一标准。
    在1984至1997年间,我国先后将豆类谷物及其制品、干果果脯、熟畜禽肉、香辛料、新鲜水果蔬菜、冷冻分割包装畜禽肉类及制品等六大类食品纳入了可辐照范围,并设定了马铃薯、洋葱、大蒜等具体的产品的辐照可吸收剂量标准。这些剂量标准均低于10kGy。
    为何设置这样的剂量限制?张彦立说,虽然也有不少科学家通过实验证明,超过10kGy的辐照也不会产生什么危险,并提议取消辐照剂量上限,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修改相关标准时仍然强调,“除确有必要达到合理的工艺目的外,接受辐照加工的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
    正是在基于这一点,8月4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处处长李泰然有条件地确认了辐照食品的安全性。他表示,应用规定剂量辐照的食品是安全的。
    或许是出于同样的考虑,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1985年和1991年制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经过电离辐射处理的食品标签上,必须在紧靠食品名称处用文字指明该食品经辐照处理,配料中有辐照成分的,也必须在配料表中指明。
    这很容易让公众联想到近年来被大规模报道的转基因食品,这种被认为安全的食品,同样被法律勒令必须注明标识。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存在争议。
    在辐照食品上标注标识,也存在争议。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务副主任哈益明在其所着的《辐照食品及其安全性》一书中记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上述规定在具体实施中一直都有争论:支持者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反对者则认为,既然辐照处理已经被认为是一种安全的食品加工方法,就像热加工处理一样,没必要做特别的标注。甚至还有人提出,标识不利于辐照食品的发展。
    尽管如此,我国的《标签法》和《食品辐照管理办法》还是都规定了辐照食品应有标识。
    但是很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杞县利民辐照厂事件发生后,媒体相继曝出“统一”和“康师傅”两大方便面品牌,调味包经过辐照,即所谓的“辐照门”。不少记者前往超市检查,结果发现在售方便面无一带有辐照标识。
    “潜伏”的辐照标识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辐照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周刊》,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政府曾一度想推广辐照食品标识,但几乎遭到了食品生产企业的一致反对。理由是,公众对辐照知识缺乏认知,贸然张贴辐照标识,可能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误解。这名负责人说,当时食品企业要求政府先向公众普及辐照知识,然后他们才愿意张贴辐照标识,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此事后来不了了之。
    也有辐照专家向记者表示,当时政府是想以“自印辐照标识,向企业出售”的方式进行推广,但此举明显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因而遭到了集体反对。
    因年代久远,上述说法均已无法求证。但一个可以确认的事实是,尽管不贴辐照标识已经构成了违法违规,但却一直都没有一家企业因此而遭受处罚。
    前述《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将辐照食品的监督检察权明确赋予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并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结果于同年十月报卫生部,并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但截至本刊发稿,未见卫生部通报过一起有关辐照食品贴标问题的违规。
    卫生部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就此接受《中国周刊》采访,他表示,并不清楚政府对辐照标识的管理情况,但“监管漏洞存在却是可能的”。
    陈君石认为,这很可能与我国在食品监管上实施的“分段管理”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国务院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责任划分: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正是在这一时期内,原来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到了质检部门权属之下。
    两部门在职责传递时未能实现“无缝对接”,或许是形成辐照食品监管漏洞的重要原因。
    在“辐照门”事件经媒体反复报道之后,第16届亚运会的举办城市广州率先对此作出了解释。6月30日,广州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李红兵在接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辐照原不属于常规性的食品质量检测项目之一,但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经过辐照的食品应该进行标注。7月27日,该市质监局局长梁嘉炽又向当地媒体表态说,已经向辖区内企业重申“辐照食品要标注”,并准备将辐照食品监管列入相对日常的监管项目。
    但遗憾的是,截至本刊发稿时,尚未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回应此事。
    亟待完善的监管体制
    辐照食品的监管问题并不止于标识,亟待解决的还有对辐照质量的监督控制。
    如前所述,允许辐照的食品在具体操作时,都有一定的剂量限制。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有效监管的缺乏,辐照企业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往往会被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所左右,人为加大了辐照剂量。
    据辐照专家和辐照企业负责人介绍,按照正常的辐照操作要求,辐照前,辐照企业应该先帮助食品生产企业检测食品的初始含菌量,当测到的落菌数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时,才能进入辐照程序,且辐照时需按照该规定的辐照剂量进行。但现实情况却是,生产企业大都是出于“降低落菌数,使其符合含菌量要求”的目的,才将食品送去辐照,根本不同意辐照企业先对其产品进行初始含菌量检测。而辐照企业为了满足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也往往会将辐照剂量略微调高。
    更加严重的是,国内辐照企业的运行质量参差不齐,很多辐照厂和辐照站根本就没有含菌量检测设备,也无法在辐照实施过程中进行准确的剂量控制。这些辐照企业往往开出低廉的价格,但却与食品生产企业的灭菌需求一拍即合,几乎不做任何质量控制地拿来照一照,就结束了整个工作。
    辐照专家说,这实际上给消费者留下了未知的安全隐患。另外,即便是超标辐照不影响食品安全,但也很可能会改变食物原有的色泽、营养和外观。
    目前,在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辐射加工专业委员会统计范围内的辐照企业约160家,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区。据委员会主任赵文彦介绍,其中140家拥有辐照装源量30万居里以上的“大源”,20家拥有30万居里以下的“小源”,另有不在统计范围内的“小源”若干。
    前述辐照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周刊》,多数拥有“小源”的辐照厂或辐照站由各地原有的辐照育种站和各高校学术研究机构的钴源脱胎而来,这些厂子根本不具备机械化作业和辐照质量控制的能力,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几乎从未过问此事,他们的辐照经营遂一直存在。比如说像北大、清华、北师大这样的国内知名院校,其所下属的应用化学系、核能与新技术研究院、低能核物理研究所等学术机构,也都各自拥有自己的辐照装置。
    中草药辐照无规范
    此外,除了食品,辐照技术还广泛应用于交联电缆改性、医疗器械和人工植入物消毒、中草药及保健品灭菌等领域。后者也同样关系到食用者的安全。辐射专家称,中草药和保健品在过量辐射时有可能会使得部分草药的药性发生变化,其安全风险要高于食品,因而对辐照剂量的控制要求更高,更需要严格的监管。
    中草药的监管一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负责,虽然避免了前述食品监管上的“交接”问题,但在辐照中草药问题上,却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
    中草药是我国特有的品种,《辐照食品国际通用标准》显然并不涵盖这一领域。而截至目前,我国政府对此的阐释也只有卫生部1997年发布的《钴60辐照中药灭菌剂量标准(内部试行版)》。里面只是给出了允许辐照的药材品种,允许低剂量辐照的药草品种,不允许辐照的药材品种,允许辐照的中成药品种及辐照剂量上限。假如辐照企业不按照这一标准操作,药监部门也没有可参照的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
    这些都使得中草药辐照陷入了“灰色地带”困境。有辐照企业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周刊》,部分药监工作人员或许是不了解辐照技术,也有可能是不愿面临复杂环境下的监管,他们往往建议中草药企业,尽量不采用辐照法灭菌。
    北京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分析检测中心主任胡金慧长期从事中草药辐照研究,她表示,中草药药材普遍含菌量大,以辐照方式灭菌,效果明显优于其他手段。建议政府和立法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因噎废食,叫停这一方法。
    (来源:中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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