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因食用添加了亚硝酸盐的凉菜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宜宾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要求各烧腊摊点、餐馆、饭店等不得在凉菜中添加亚硝酸盐,并将于近日加大市场检查。
8月29日上午,家住翠屏区象鼻街道四华村的彭万辉一家因食用隔夜油炸田螺和腐烂的炒南瓜片遭遇食物中毒,3岁女儿中毒死亡,法医初步鉴定为亚硝酸盐中毒。宜宾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副支队长段红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至少5起食物中毒事件,特别是夏秋季节,因食用凉菜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主要为亚硝酸盐超标引发中毒。亚硝酸盐主要存在于凉菜和腐烂或隔夜的的蔬菜里。而我市街上的凉菜摊都不具备卫生许可证,没有配备专门的称量工具,加上亚硝酸盐具有严格的卫生标准,不少商家随意加量,很可能造成亚酸盐超标超,引发食物中毒。为此,卫生执法部门要求,各凉菜生产单位和生产者要严格做好凉菜的清洗和消毒,不得在凉菜中添加亚硝酸盐,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不得外购凉菜。
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提醒广大市民,亚硝酸盐在食品生产中用作发色剂和防腐剂,有严格的卫生标准,一次食入的食品中含有0.2—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或者误将工业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盐食用而引起,造成头痛、无力、胸闷、恶心、呕吐等症状甚至死亡。市民不要食用腐烂变质的蔬菜瓜果,尽量少食用腌制菜或卤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对烹调后不能食用完的蔬菜可分成两份,一份待温凉后放冰箱,另一份当餐吃完。
(来源:四川新闻-宜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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