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重现 1/4样本染“红”
去年的苏丹红风波人们还记忆犹新,不足一年的时间,苏丹红又卷土重来。
日前,在国家质检总局展开的一次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湖南长沙天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云牌100克包装的柴火香干被检测出含有苏丹红。随后,湖南省质监部门又在市场上随机抽取了十多种辣味熟食制品及辣椒红、辣椒精等添加剂产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28件样品中被检出含有苏丹红的产品及原料的就有7件之多。与去年“苏丹红事件”的祸首源自一家公司不同的是,在不合格生产企业的名单中,有来自青岛、河北以及广州的多家企业。在抽检的样品中涉红产品竟然占到了1/4,这样的比例令人震惊。
苏丹红的再次现身绷紧了各地质检部门的神经。各地方相关部门对商场、超市,特别是对各食品批发市场、小商场、小超市、集贸市场、个体经销门点和农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同时要求食品经营主体按照企业自律制度进行自查,发现上述“涉红”问题食品,将立即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
湖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伍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南省的几家“涉红”企业被央视曝光后,省工商局已将此情况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并与长沙、永州和邵阳公安局配合对违规企业进行了查处。随后,湖南省工商局对湖南市场上的40多种产品进行了检测,并计划每个季度都进行一次常规检查。记者就此事也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还没有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检局的相关回复。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家乐福、华堂、易初莲花等超市和部分农贸市场,也没有发现被央视曝光的“涉红”食品。
疑云重重 企业未审批产品已上市
苏丹红在“严打”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再次现身,暴利无疑成为驱动企业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食品中如果添加了苏丹红,那么产品的利润会增加5-6倍。”英国食品标准局的执法部副主任科林·豪斯汀表示,2000-2002年期间,一些商家开始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原材料上添加苏丹红,而添加了苏丹红的产品利润会增加5―6倍。科林透露,苏丹红的出现其实已有多年,作为一种染料,最早是被人们应用于皮革的漂染,由于其价格的低廉,印度首先在食用的咖喱调料里加入苏丹红,以使咖喱调料色泽红润、鲜艳。
除了暴利驱使,苏丹红产品能进入市场也暴露出企业内部和外部管理上的许多问题。记者了解到,此次“涉红”企业例如长沙天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永州潇瑶食品有限公司都是中小型企业,在购进原料和产品出厂前普遍存在缺乏检验,销售票据、账目不全的问题。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各厂家相互推卸责任,更有甚者像武冈市九品堂卤菜食品有限公司,一旦问题产品被曝光,立即关门大吉。而广州彤裕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威力食用化工有限公司则存在缺乏企业内部管理、用人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致使自己的企业被不法分子假冒。而一些辣味食品厂家对购进的假冒辣椒精、辣椒红等原料缺乏检验,对供应这些原料企业的资质没有验证,而且购销票据不全,出厂的产品也缺乏检验,导致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在市场上出现。
更令人震惊的是,被曝光的企业之一――湖南邵阳亚太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尚在审批阶段的时候,其产品就已经上市。业内人士透露,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企业都是这样操作的,而主管部门为了当地的经济效益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管缺失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苏丹红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被广泛用于汽油、地板、鞋等产品增色增光的人工合成工业染料。由于苏丹红可以使食品长时间保持鲜红的色泽、可以刺激人的食欲,一度曾被作为食品添加剂。研究人员介绍,苏丹红进入人体内会产生苯胺类物质,而苯胺类物质对人类是有致癌的作用。1995年欧盟等国家明确禁止苏丹红作为色素在食品中进行添加,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也明确规定,苏丹红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苏丹红“屡禁不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自身监管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两次苏丹红事件所涉的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检验、用工制度等生产环节都存在很大的漏洞,但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却是多头管理,质检、工商各管各的。从这个层面上说,相关部门行政协调机制的缺失,是苏丹红再次潜入市场的关键性原因。
其次,工商、质检部门还没有形成一个常规的检查制度,也给苏丹红生产厂家以可乘之机。这些企业明知国家禁用苏丹红,但由于利益的驱动,总是铤而走险,暗中作奸。待到质监部门发现问题非同寻常之际,使用了苏丹红的产品早已悄然进入了消费市场。湖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伍处长表示,在经历这次苏丹红事件后,他们计划制定一个常规的检查制度,每季度都对湖南市场上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避免“苏丹红”再度死灰复燃。
苏丹红重现市场与工商、卫生、劳动等部门习惯于运动式执法也不无关系。记者了解到,湖南省质监部门对涉红企业的处罚是:依法对长沙添益添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添加剂产品。对长沙天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永州潇瑶食品有限公司、武冈市亚太食品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含有苏丹红食品的商场、超市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尽管“涉红”企业都受到了处罚,但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和质监机制滞后于市场运转的致命缺陷仍没有有效地解决。如果此次各地清剿苏丹红还是仅仅满足于“本市涉红产品已全部下柜”,或“本埠尚未发现苏丹红”,而不在制度上作有的放矢的整体设计,那么很难保证苏丹红不会再次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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