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新国家标准12月起实施
新增对过氧化值、三甲胺氮、亚硝酸盐等8个项目的检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发布的金华火腿新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 金华火腿》(GB/T/9088―2008)将取代(GB19088―2003)国家标准,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地理标志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针对金华火腿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需要,为保障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的先进合理性和适用性,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有10个方面的变化,如规定了金华火腿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调整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除外观等感官要求外,增加对过氧化值、三甲胺氮、亚硝酸盐等8个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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