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上海交大·二医大强强联合三周年纪念暨现代医学发展研讨会”上表示,“我无法不谈奶粉事件,奶粉事件给我们深刻的启示,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必须有这样一张黑名单,把所有可能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列在上面,时不时地抽查,而不是出了事后查”。
毫无疑问,陈竺部长的这个有关食品安全黑名单的表态,可以说与不久前温家宝总理有关 “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健康为代价”的讲话不谋而合。应该不难预见,有关食品安全的黑名单制度将进入市场与社会生活,并会产生相应的作用。在此,笔者对这个即将出炉的“黑名单”制度有两个期待。
第一个期待是,能将在食品监管中,已经出现过的失职渎职行为也列入黑名单。只要对近几年来陆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稍加回顾,人们就能轻易发现,无论是早前的“红心鸭蛋”还是“毒大米”,或是这次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事件,乃至眼前的鸡蛋再被污染,其中,固然有相关生产厂商疏于检测甚至贪婪的因素,同时也不能否认,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会在全国范围甚至在海外酿成如此之大风波,并对国内食品声誉和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在某种意义上,还与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瞒报有关。如果将所有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之中,是为了确保食品生产本身的安全的话,那么,如果能将在食品监管中已经出现过的失职渎职行为也列入黑名单,结果或许同样能对以后的食品监管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相关工作,起到一定的提醒与警戒作用。
另一个期待是,在尽可能地将现有污染物列入黑名单的同时,辅之有关的原则性禁止规定。针对陈竺部长所说的,如果真能将所有污染物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结果肯定会最好。不能忽视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加上生产厂商的不法行为,不仅将所有污染物列入黑名单有相当难度,即便是黑名单能将现有的污染物囊括其中,谁能保证日后不会再出现新的污染物?谁又能保证新污染物不被添加入食品之中?所以,正确的办法或许应该是:在尽可能地将现有污染物列入黑名单制度的同时,再辅之有关的原则性禁止规定。换句话说,凡加入食品中的添加物质,生产厂商除必须要保证对健康无害之外,还应提前向监管部门上报有关检测证明材料。否则,很可能会因为某种疏漏而对人们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再次酿成食品安全事件。
对有关的行政监管机关来说,为了尽可能地防止并减少“出了事再查”的食品安全事件重演,事前的制度设计以及相关的预期性安排,对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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