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卫生部相继通报的国内几所医院的严重医疗安全事件,暴露出医政监管和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医疗质量安全各项制度、职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省卫生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医政监管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完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管理。同时,要淘汰一批名称不规范、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安全存在隐患的医疗机构。此外,要严格执行医院巡查制度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限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公示。
各级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用药安全和医院感染控制,保障广大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要加强急诊急救和信息上报工作管理。市县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医政科长,医院院长、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必须每天24小时手机开通,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每天24小时在岗,不得擅自脱岗,保证政令畅通。对于重大医疗安全事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必须在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立即逐级上报。
上一篇:农业部介入调查问题鸡蛋
下一篇:食品行业面临公众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