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说明
在2010年版的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基础上,并参照欧洲药典对抑菌及效力检查法的判断标准进行修订而成。
2、主要修订内容
2.1在概述部分增加抑菌剂的定义:抑菌剂是指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有时也称防腐剂。
2.2培养基、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菌液制备
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胰酪大豆胨轻质培养基
培养时间:48/72h→不超过3天/不超过5天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
2.3培养基适用性、方法的适用性试验中各试验菌的回收了按70%要求。
2.4产品分类及判断标准按EP进行修改,根据给药途径分为三类
2.5结果判断中的初始值定为所加菌数值(取消0时)
3、抑菌效力检查法的应用
采用微生物方法测定灭菌及非灭菌制剂的抑菌活性,已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3.1用于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3.2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最低浓度的确定。
供试品和抑菌剂理化性质分析→抑菌剂配比浓度预实验→抑菌剂配比浓度证实试验
4、抑菌效力检查法在值机通则中的体现
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一制剂通则中相关的制剂项下“生产与贮存期间应符合如下规定”中增加“加入抑菌剂(防腐剂)的制剂,应符合抑菌剂(防腐剂)效力检查法的有关要求”
5、抑菌及效力检查实验
5.1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A培养基
胰酪大豆胨液体
胰酪大豆胨琼脂
沙氏葡萄糖液体
沙氏葡萄糖琼脂
B试验用菌株
金黄色葡萄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
大肠埃希菌
白色念珠菌
黑曲霉
C试验用菌株培养
培养基 胰酪大豆胨琼脂/液体 沙氏葡萄糖琼脂/液体
菌种 金葡、大肠、铜绿 白念、黑曲
培养条件 18-24小时(30-35℃) 白念:24-48h(20-25℃)
黑曲霉:5-7天或直到获得丰富的孢子(20-25℃)
D菌液的制备及加菌量
分别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合适浓度
加菌量:不大于100cfu/皿
菌液放置:室温2小时:2-8℃24小时;黑曲霉孢子悬液--验证的贮存期内
E结果判断
比较所使用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计数/生长情况,70%为合格限度,≥70%,所用培养基合格。
5.2抑菌效力测定
A、菌种
同培养基适用性
B、菌液制备
同培养基适用性0.9%无菌氯化钠溶液
选择较浓菌液进行抑菌效力测定,一般106-108cfu/ml
C、供试品接种
将菌液分别接种入供试品中,混匀,置20-25℃避光贮存
注意:接种量:每1g或1ml样品接种105-106cfu
接种菌液体积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1%(菌液100倍浓于最终的浓度)
尽量接种入原包装
接种菌液后,将样品充分混合
D、存活数测定
采用验证后的方法,按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时间取样,测定存活菌落数。计算1ml/1g供试品各试验菌所加菌数级间隔时间的菌数的1g值。
注意:方法适用性菌株同前(培养基适用性,与计数法不同)
方法适用性试验回收率要求同前(70%)
对照菌液平行制备
时间安排与控制
Lg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有效数字
E、结果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