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洁净室的工作内容大多有精细的要求,而且又都是密闭性房屋,所以,对照明一向 有很髙的要求。
这里有必要先说明一下无窗洁净室的照明方式:
(1)一般照明
它指不考虑特殊的局部需要,为照亮整个被照面积而设置的照明。
(2) 局部照明
这是指为增加某一指定地点(如工作点)的照度而设置的照明。但在室内照明中一般不 单独使用局部照明。
(3) 混合照明
这是指工作面上的照度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合成照明,其中,一般照明的照度应占总 照度的10%?15%。
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编制组的调査,对工作认为比较合适的最低照度作了统计,其 结果略高于150lx。因此,将一般照明的下限值定为150lx是合适的,虽然在300lx时有更 髙的工作效率。
根据大量验收测定发现,最低照度值达到200lx以上就比较困难,实际上150lx已相当亮了,因为平均照度要高于它很多。工作区内用平均照度意义不大,因为有若干点在150lx 以下,就不适合工作。从药厂操作的精细程度看,这比不上机械、电子等行业,因此,把最低照度也降到150lx是合适的,表4-12是日本工业标准照度级别,中精密操作才定在150? 300lx,药厂操作当不会超过中精密操作。
who的gmp提出“生产照明应该明亮,特别是那些生产线上目检的地方”。这就表明,应该区别对待。上述规范编制组的现场调查表明,在有局部照明的实际工作面上的照度 值,接近或超过looolx的占50%以上,而采用8w荧光灯作局部照明时,一般照度可以达到looolx。
因此,对于特别要求高照度操作点可以采用局部照明,而不宜普遍提高整个车间的最低 照度标准。因为从>300lx降低到>150lx,可以节省一半电能,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除可利用局部照明外,必要时也可利用自然光,当平面上有外廊时就可以做到这一点。
另外,还应区分场合,非生产房间的照明应低于生产房间的,但考虑到明暗适应问题,照 度不宜相差太大,非生产房间一般不宜低于loolx。
我国gmp关于照度的规定见表4-13。
从表4-12可见,gmp1998版比1992版更切合实际,因为它不是笼统地提不应低于300lx,而是指主要工作室宜为300lx,这就放宽了标准且灵活得多。
进一步将照度分为两部分更合理,即非洁净区的一般厂房内应不低于loolx,而洁净区 内的主要工作室应大于150lx,这和日本标准是相近的;二是应明确指出是“一般照明”,是工作区内的“最低照度”。既然在工作区内,应该不管在哪一点工作都应得到要求的照度,只有最低照度都满足要求了,才能做到这一点。所以,以最低照度表达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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