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检验是无菌药品出厂检验项目中关键项目之一,无菌检验方法的应用可全面掌握测定方法,准确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并适用于试验样品的检验,有利于企业对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安全。
而检验涉及的操作人员、设施、设备、菌种、培养基等因素会直接影响无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系统的、大范围的对制药企业的无菌检验实验室进行调研,旨在了解制药企业无菌检验实验室的日常运行情况和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对于促进制药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改进质量检验工作、降低被污染产品投放市场的风险、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调研结果对于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法规、起草检查指南以及检查员的现场检查等也具有参考意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于2014年组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安徽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河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8个省级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对辖区内95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无菌检验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的牵头单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调研内容涉及人员和培训、培养基的管理、菌种的管理、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主要设备、文件、实验操作等7个方面,全面了解企业无菌检查用实验室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运行现状。
1、调研基本情况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河南省(市)认证中心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各选取10家企业;安徽省认证中心对省内2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调研;广东省认证中心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广州、深圳、珠海三市的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中抽取9家参研企业。95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性质包括国有、民营、外商独资、合资、股份制等,覆盖生物制品、疫苗、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无菌原料药、滴眼剂。调研采取现场检查配合书面汇总的形式,各调研参加单位抽调富有经验的药品GMP检查员1〜3名和微生物学专家组成调研小组,对每家企业调研1〜2天。现场检查采用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方式进行,采集的数据真实可信,调研结果能够反映我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无菌检验实验室日常运行的现状。
2结果和讨论
2.1人员和培训
95家参研企业中各企业的实验室人员总数占其所有直接从事药品生产人员总数(含生产、质保、物流等非销售岗位)的比例为0.3%〜21%,从事无菌检验的人员人数为2〜29人,从事无菌检验工作0.5〜30年。多数从事无菌检验的人员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的知识背景。
从事无菌检验的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包括各地药品检验所、药监部门、制药行业相关团体组织、公司内部等举行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微生物检测技术、无菌检查法、菌种管理及操作、培养基配制及灭菌、药典、药品GMP等内容。检验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对实验数据审批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调研结果也显示,个别企业的质量保证人员对于无菌检测知识掌握不全面,实验管理人员对于偏差调查分析的能力不够;部分企业个别上岗时间较短的操作人员检验操作不规范;部分企业对培训效果未进行考核。
2.2培养基的管理
有93家参研企业无菌检查用培养基为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改良马丁培养基等,符合《中国药典》要求。有2家外资企业用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检查细菌,根据《美国药典》或《欧洲药典》的要求用大豆酪蛋白消化肉汤或肉汤营养培养液(TSB)检查霉菌,与我国药典要求不同,但与《中国药典》规定方法进行过比较试验。
95家参研企业中,有3家企业对培养基供应商进行了质量评估,5家企业对培养基供应商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或核对培养基检验报告。绝大多数参研企业未对培养基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
培养基配制和灭菌能按培养基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有记录,但只有部分企业对培养基的灭菌程序进行了验证;近半数企业在培养基配制灭菌后未按药典要求测pH值;10%的企业每次配制培养基都做灵敏度检查,半数企业只对脱水培养基做灵敏度检查,部分企业不做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有1家企业未按规定条件贮藏培养基;部分企业配制灭菌后的培养基外包装的标记信息不全面。
2.3菌种的管理
参研企业无菌检验使用的标准菌株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杆菌、枯草芽孢杆菌、黑曲霉、白色念珠菌、铜绿假单胞菌、生胞梭菌、大肠杆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符合《中国药典》要求[1—2],标准菌株主要来源于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医学细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ATCC等。
90%的企业工作菌株的传代次数和贮存方法、条件(斜面、甘油管等)基本符合要求。每支菌种均标注有名称、标准号、接种日期、传代数。有10%的企业在菌种传代过程中做菌落表面形态特征观察及革兰氏染色镜检观察,有1家企业每年用细菌鉴定仪(vitek)对标准菌株进行鉴定。
40%的企业不能提供菌种的来源证明;90%的企业在菌株定期转种、传代过程中未对纯度、特性等关键指标进行确认,也未制定相关程序;20%的企业菌种管理内容不够全面,无法追溯;1家企业从标准菌株传代至工作菌株的操作过程未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操作和记录,代次划分不正确;1家生物制品企业无标准菌株。
2.4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
实验室包括有检验(无菌检查)用洁净室或隔离系统及阳性菌实验室、培养区、培养基及实验用具准备(包括灭菌)区、样品接收和储存区、菌种贮存区。
无菌检验实验室和阳性菌实验室的设置一般采用3种方式:
(1)无菌检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和阳性菌实验室三室分开,各自采用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和独立的人、物流,均在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相关操作;
(2)无菌检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和阳性对照室三室分开,共用一套空气净化系统、人流,阳性菌实验室空气直排,均在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台下或生物安全柜进行相关操作;
(3)无菌检验实验室与微生物限度检查室二室分开,共用一套空气净化系统,在1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台或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相关操作,阳性菌实验室为在非洁净区内单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1家企业无菌检验试验室单独用一套隔离器系统,4家企业的无菌检验试验室为B级背景下局部百级,1家企业无菌检验试验室为10万级背景下局部百级。50%的企业无菌检查用洁净区空调净化系统连续开启。企业参照生产用洁净区的要求完成了有关的验证和确认工作,无菌检查用洁净区符合药品GMP的要求。
90%的企业无菌检验室的人流、物流通道能够严格区分,并制定相应控制程序。无菌检验人员经二次更衣后进入无菌检验实验室,试验样品均经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灯照射或两者并用后进人无菌检查实验室。
少数企业存在无菌实验室面积偏小、设施不能完全满足要求、设备摆放不合理等现象。
2.5主要设备
参研企业无菌培养基的配制、培养等设施与检验工作量基本相匹配;均对培养基、器具灭菌设备、培养箱相关的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并有标识。80%的企业对培养基的灭菌设备进行确认和验证,其中,有10%的企业对灭菌设备进行验证时只使用了生物指示剂,但没有连续监测温度。80%的培养基灭菌设备有自动温度控制探头但无自动记录温度的装置。80%的企业培养箱(室)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近半数企业进行培养箱温度分布均匀性验证;90%的企业培养温度每天定时观测和记录,10%的企业培养箱(室)有连续监测温度的装置。
2.6文件
80%的企业能按无菌产品品种的无菌检验方法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制定无菌检验的操作规程。80%的企业无菌检验记录内容能包含关键的实验细节,数据基本完整。10%的企业无菌检验记录不及时,无菌检验原始记录未包括偏差记录、设备编号、检验规程的编号、培养基信息、阳性菌的配制等。
文件记录以及实验室数据对于无菌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实验室原始数据及实验规程、方法和设备(包括其维护和校准)以及方法验证数据的考察,可以对实验室运作的全面情况、实验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全面质量控制的过程有一个整体的评价。
2.7实验操作
参研企业均制定了进人无菌检查实验室的人员的更衣程序;物料、样品经擦拭消毒后进人传递窗,并在传递窗内经紫外消毒后传人无菌室;无菌检验的样品量符合药典的要求;部分企业建立了无菌检查试验超标结果的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对无菌检验结果若出现阳性后所进行的相关调查、复试的依据、产品的无菌性评价以及成品的放行等均进行了规定。
个别企业上岗时间较短的操作人员,检验操作存在不规范之处;1家企业未按品种进行无菌检验方法学验证;1家企业虽进行了产品无菌检验方法学验证,但验证中的样品取样量不正确;3家企业未按药典要求做阳性菌对照试验和阴性对照试验;约10%的企业只做阴性对照而不做阳性对照试验,这多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约20%的企业对超标结果未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记录;个别企业出现阳性结果后未做调查分析就进行复试;近半数企业空气净化系统不连续开启,也未对自净时间进行确认;个别企业在进行无菌试验时未对试验环境进行动态监测,20%的企业只对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进行动态监测而不对1万级背景区进行动态监测。
3、调研结论及建议
参研企业无菌检查实验室的布局与设计充分考虑到了防止微生物污染和生物安全的要求,检验用试验菌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从事无菌检查的人员基本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能按照药品GMP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无菌药品进行无菌检验,产品的无菌检验记录包含了关键的实验细节。部分被调研企业在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菌种及培养基的管理、设施设备验证、对无菌检验环境监测等方面存在缺陷,个别企业在菌种传代、无菌试验复试、阳性对照试验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综上,提出建议如下:
(1) 由于部分参研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还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理想,质量保证人员对无菌检验知识掌握不全面,个别管理人员对于偏差调查分析的能力不足。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应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进行理论学习,明确无菌实验室工作原理、环境要求,设置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分工并强化责任技师有效的合作配合意识。同时,应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检查机构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除了核对人员的资质外,应注重对无菌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检查。
(2) 针对部分企业在菌种及培养基采购、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大部分企业不知道在菌株定期转种、传代过程中对其纯度、特性等关键指标进行确认的必要性,个别企业甚至出现菌种传代代次划分不正确的情况,建议制定药品无菌检验、菌种管理、培养基管理的指导原则,指导制药企业加强和规范对菌种、培养基的管理,使无菌检验更规范。应强化监管力度,尽快实行培养基的准人制度。对生产培养基的厂家进行认证,尤其对生产无菌试验培养基的厂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避免市场混乱无序。
(3) 部分企业在出现无菌试验结果超标时,未严格按《中国药典》和药品GMP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就进行复试,存在风险。多数企业在发现无菌产品被污染时,缺乏对污染菌进行鉴别的条件和经验。建议企业配置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对无菌检验检出的污染菌及检验环境中的检出菌进行
分析和记录,不断积累数据,了解环境中微生物的分布状况。
(4) 不同地区制药企业无菌检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阳性菌实验室的设置和布局存在较大差异,且对检测环境监测的频次、取样时间、取样点布置等方面各企业都不尽相同。多数企业只动态检测沉降菌,对浮游菌、操作人员手指、工作服表面、工作台面不做监测。企业应根据药品GMP(2010年修订)及《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要求,改进无菌实验室布局,制定适合的环境监测计划。针对多数生物制品企业在无菌检验时没有进行阳性对照实验的情况,企业应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要求设置阳性对照实验室并按要求进行阳性对照实验。建议在对生物制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将阳性对照实验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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