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数据和结论其是否客观、公正、准确,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客观、准确和公正。一旦食品检验过程出现失误,甚至弄虚作假,将会对食品安全造成重要影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可能会给合法生产经营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妨碍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因此,检验人员由于工作能力不够、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检验数据、结论错误、或追求自身、检验机构的不当利益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结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巨大,强化食品检验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要求和提高。
一、食品检验人员的素养要求
1.职业能力
(1)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检验人员必须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与食品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等。
(2)熟练掌握检验知识和技能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等知识,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能对食品中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全部微生物项目;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等
2.职业道德
(1)依法开展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检验工作,在许可或认定的检验范围内检验,不超范围检验。
(2) 严格遵守检验规范
食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和程序的规定开展检验工作,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3)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食品检验人员不能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委托人员存在利益关系,不能参与任何影响检验判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二、食品检验人员的管理
1.职业资格
食品检验人员是食品检验机构正式或聘用人员,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考核合格证明,持证上岗。并且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如: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感官评价人员、化学检验员、微生物检验人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抽样人员等均应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才能持证上岗。
2.职业培训
(1) 制定培训计划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计划并实施,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并总结记录档案。
(2)培训内容
一是法律法规检测技能的培训。应对实验室所有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检测技能的培训和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培训,并评价培训效果。
二是对新标准、新方法的培训。应及时对新标准、新方法进行培训,使检验人员及时获得相关的检测信息、同时对新方法进行相应的确认。
三是其他培训。实验室还应对有关人员开展其他针对性的培训。包括:新上岗人员和较长期离岗或下岗人员的再上岗培训;实验室管理体系培训;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培训;微生物常规仪器设备的应用、清洁、维护等方面的培训;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培训等。
3.日常管理
人员能力和水平是确保检验活动有效开展的最重要因素,要建立检验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检验人员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一是任职资格要求。具体规定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二是工作职责要求,具体规定各岗位的职责。三是培训考核要求,制定人员培训管理程序、人员考核管理程序等。四是工作纪律要求,具体规定各岗位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不仅损害到个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整个食品行业以及社会的稳定。做好食品检验工作,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主要手段。为了提高食品的安全,需要不断地完善食品质量监督体系,加强食品质量检验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和人员管理,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检验理念,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为食品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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