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报告
9.1 试验名称、试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报告编号。
9.2试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样品受理日期。
9.3 试验开始和结束日期、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日期。
9.4试验摘要。
9.5 受试物:名称、鉴定资料、CAS编号(如已知)、纯度、与本试验有关的受试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及稳定性等。
9.6溶媒:溶媒的选择依据,受试物在溶媒中的溶解性和稳定性。
9.7菌株:来源、名称、浓度(细菌个数/皿)及菌株特性(包括菌株鉴定的时间和结果)。
9.8试验条件:剂量、代谢活化系统、标准诱变剂、操作步骤等。
9.9试验结果:受试物对菌株的毒性、背景菌苔生长情况、平板上是否有沉淀、每个平板的回变菌落数、各剂量各菌株加和不加S9每皿回变菌落数的均数和标准差、是否具有剂量反应关系、统计结果,同时进行的溶媒对照和阳性对照的均数和标准差、以及溶媒对照和阳性对照的历史范围。
9.10结论:本试验条件下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突变作用。
10 试验的解释
本试验采用的是原核细胞,与哺乳动物细胞在摄取、代谢、染色体结构和DNA修复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体外试验一般需要外源性代谢活化,但体外代谢活化系统不能完全模拟哺乳动物体内代谢条件,因此,本试验结果不能直接外推到哺乳动物。
本试验通常用于遗传毒性的初步筛选,并特别适用于诱发点突变的筛选。已有的数据库证明在本试验为阳性结果的很多化学物在其他试验也显示致突变活性。也有一些致突变物在本试验不能检测,这可能是由于检测终点的特殊性质、代谢活化的差别,或生物利用度的差别。
本试验不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化学物,如强杀菌剂和特异性干扰哺乳动物细胞复制系统的化学品。对这些受试样品可使用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对于各菌株的白发回变范围,各实验室在参考其他实验室数据的基础上应建立自己的历史对照数
据库,形成适合本实验室条件的实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