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出试验:
取离心上清液及其胰酶激活处理液分别注射小白鼠3只,每只0.5mL,观察4d。注射液中若有肉毒毒素存在,小白鼠一般多在注射后24h内发病、死亡。主要症状为竖毛,四肢瘫软,呼吸困难,呼吸呈风箱式,腰部凹陷,宛若蜂腰,最终死于呼吸麻痹。 如遇小鼠猝死以至症状不明显时,则可将注射液做适当稀释,重做试验。
确证试验:
不论上清液或其胰酶激活处理液,凡能致小鼠发病、死亡者,取样分成3份进行试验,1份加等量多型混合肉毒抗毒诊断血清,混匀,37℃作用30min,1份加等量明胶磷酸盐缓冲液,混匀,煮沸10min;1份加等量明胶磷酸盐缓冲液,混匀即可,不做其他处理。3份混合液分别注射小白鼠各2只,每只0.5mL,观察4d,若注射加诊断血清与煮沸加热的2份混合液的小白鼠均获保护存活,而唯有注射未经其他处理的混合液的小白鼠以特有症状死亡,则可判定检样中有肉毒毒素存在,必要时要进行毒力测定及定型试验。
毒力测定:
取已判定含有肉毒毒素的检样离心上清液,用明胶磷酸盐缓冲液做成50倍、500倍及5000倍的稀释液,分别注射小白鼠各2只,每只0.5mL,观察4d。根据动物死亡情况,计算检样所含肉毒毒素的大体毒力(MLD/mL或MLD/g)。例如:5倍、50倍及500倍稀释致动物全部死亡,而注射5000倍稀释液的动物全部存活,则可大体判定检样上清液所含毒素的毒力为1000~10000MLD/mL。
定型试验:
按毒力测定结果,用明胶磷酸盐缓冲液将检样上清液稀释至所含毒素的毒力大体在10~1000MLD/mL的范围,分别与各单型肉毒抗诊断血清等量混匀,37℃作用30min,各注射小鼠2只,每只0.5mL,观察4d。同时以明胶磷酸盐缓冲液代替诊断血清,与稀释毒素液等量混合作为对照。能保护动物免于发病、死亡的诊断血清型即为检样所含肉毒毒素的型别。
注:
1.未经胰酶激活处理的检样的毒素检出试验或确证试验若为阳性结果,则胰酶激活处理液可省略毒力测定及定型试验。
2.为争取时间尽快得出结果,毒素检测的各项试验也可同时进行。
3.根据具体条件和可能性,定型试验可酌情先省略C、D、F及G型。
4.进行确证及定型等中和试验时,检样的稀释应参照所用肉毒诊断血清的效价。
5.试验动物的观察可按阳性结果的出现随时结束,以缩短观察时间;唯有出现阴性结果时,应保留充分的观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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