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试品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
于该产品的控制菌检查。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控制菌检查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菌种及菌液制备
菌种 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
种为第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10 104〕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 102〕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50 094〕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 001〕
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CMCC(B)64 941〕
菌液制备 将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分别接种于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或在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30~35℃培养18~24 小时;将白色念珠菌接种于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或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20~25℃培养2~3 天;将生孢梭菌接种于梭菌增菌培养基中置厌氧条件下30~35℃培养24~48 小时或接种于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 小时。上述培养物用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
24 小时内使用。生孢梭菌孢子悬液可替代新鲜的菌悬液,稳定的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阴性对照
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阴性对照试验, 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如阴性对照有菌生长,应进行偏差调查。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控制菌检查用的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项目包括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及指示特性的检查
液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 的试验菌(见表1)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长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与对照培养基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应生长良好。
固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 用涂布法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 的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长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应一致。
培养基抑制能力检查 接种不少于100cfu 的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短于规定的最长培养时间下培养,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培养基指示特性检查 用涂布法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 的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长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上试验菌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指示剂反应情况等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
供试液制备 按下列“供试品检查”中的规定制备供试液。
试验菌 根据各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试验菌株,确认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检查方法时,采用大肠埃希菌和铜绿假单胞菌为试验菌。
适用性试验 按控制菌检查法取规定量供试液及不大于100cfu 的试验菌接
入规定的培养基中;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取规定量供试液,过滤,冲洗,试验菌应加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过滤后,注入规定的培养基或取出滤膜接入规定的培养基中。依相应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在规定的温度及最短时间下培养,应能检出所加试验菌相应的反应特征。
结果判断 上述试验若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方法进行供试品检查;若未检出试验菌,应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见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附录×××)中的“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并重新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如果经过试验确证供试品对试验菌的抗菌作用无法消除,可认为受抑制的微生物不可能存在于该供试品中,选择抑菌成份消除相对彻底的方法进行供试品的检查。
下一篇:供试品检查-2015药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