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乳的采样
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等。
4.3.1.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 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n 件。
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原包装大于500 g(mL)的制品(再加工产品,进出口):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如果样品无法进行均匀混合,就从样品容器中的各个部位取代表性样。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奶油及其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 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原包装大于1000 g(mL)的制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
对于固态制品,用无菌抹刀除去表层产品,厚度不少于5 mm。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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