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GB19489的规定。
2 质量控制
2.1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用菌株、培养基、试剂和水等设置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和空白对照。
2.2 实验室应对重要的检验设备(特别是自动化检验仪器)设置仪器比对。
2.3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人员比对。
2.4 两个或两个以上实验室承担相同微生物检验项目时,应在技术培训的基础上进行实验室间比对。
记录与报告及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1 记录:检验过称中应即时、准确地记录观察到的现象、结果和数据等信息。
2 报告:实验室应按照检验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准确、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结果。
3 检验后样品的处理:检验结果报告后,被检样品方能处理。检出致病菌的样品要经过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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