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检验技术机构应至少具备如下条件:
获得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检验能力。承担的监测检验任务应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否则应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室间比对(质控考核、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结果验证)等方式确认其能力。
将监测工作质量管理纳入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配置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设备、标准物质(菌种)、关键试剂等物质;配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并经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评价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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