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中菌落总数结果。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如下公式计算:
N=∑C/(n1+0.1n2)d
式中:
N —样品中菌落数
ΣC —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 —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 —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 —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示例:
稀释度 1:100(第一稀释度) 1:1000(第二稀释度)
菌落数(CFU) 232,244 33,35
上述数据按8.2.2数字修约后,表示为25000或2.5×10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 CFU~300 CFU 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 CFU 或大于300 CFU 时,则以最接近30 CFU 或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ps 8.2.2大于或等于100 CFU 时,第3 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 代替位数;也可用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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