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监测工作负责人
机构监测工作总负责人
机构应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机构监测工作(包括监测技术工作和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本机构监测工作质量。
机构监测工作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多年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和下级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能力,熟悉本辖区年度监测计划和本机构监测工作情况,悉监测质量管理的要求,能够解决下级在监测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机构监测负责人
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处室)和人员负责落实监测技术工作和监测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本机构监测工作质量。
机构监测负责人应为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熟悉本单位承担的监测任务,掌握开展这些项目涉及的方法,对于这些方法在监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具有解决的能力,具备对检测结果的判断能力,特别是对于异常结果具有较为敏锐的觉察能力和纠正能力。对提交的数据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把关。
机构监测采样负责人
机构应指定监测采样部门和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的采样工作,制定采样具体方案,组织本省的采样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机构检验负责人
机构应指定监测检验部门和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的检验和质量控制工作,组织本省的检验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机构数据管理负责人
机构应指定监测数据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的数据上报、数据审核、结果研判等工作,组织本省的数据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机构质量管理负责人
机构应指定监测质量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内审、管理评审等工作,组织辖区本机构质量控制考核和结果验证等质量控制活动,参与数据报送质量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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