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监测技术负责人
监测省级中心应指定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负责本省和/或本单位的采样、检验、数据管理、质量管理等具体技术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辖区工作质量。
各省级相关技术负责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具有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和下级单位开展监测工作能力,具有对下级单位开展技术能力培训和相关分析质量控制考核工作的能力。熟悉本年度监测计划技术和要求,能够解决下级在监测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省级采样负责人
监测省级中心应指定监测采样部门和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和/或
本单位的采样工作,组织本省的采样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省级检验负责人
监测省级中心应指定监测检验部门和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和/或
本单位的检验和质量控制工作,组织本省的检验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省级数据管理负责人
监测省级中心应指定监测数据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和/或本单位的数据上报、数据审核、结果研判等工作,组织本省的数据管理人培训和技术指导。
省级质量管理负责人
监测省级中心应指定监测质量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和/或本单位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本省的监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组织监测技术督导检查,组织质量控制考核和结果验证等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参与数据审核等质量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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