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GB4789.28-2013标准
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提供的文件
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可提供电子文本):
—培养基或试剂的各种成分、添加成分名称及产品编号;
—批号;
—最终pH (适用于培养基);
—储存信息和有效期;
—标准要求及质控报告;
—必要的安全和(或)危害数据。
产品的交货验收
对每批产品,应记录接收日期,并检查:
—产品合格证明;
—包装的完整性;
—产品的有效期;
—文件的提供。
贮存
—般要求
应严格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贮存条件、有效期和使用方法进行培养基和试剂的保存和使用。 3.2.2脱水合成培养基及其添加成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脱水合成培养基一般为粉状或颗粒状形式包装于密闭的容器中。用于微生物选择或鉴定的添加成 分通常为冻干物或液体。培养基的购买应有计划,以利于存货的周转(即掌握先购先用的原则)。实 验室应保存有效的培养基目录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容器密闭性检查;
—记录首次开封日期;
—内容物的感官检查。
开封后的脱水合成培养基,其质量取决于贮存条件。通过观察粉末的流动性、均匀性、结块情况 和色泽变化等判断脱水培养基的质量的变化。若发现培养基受潮或物理性状发生明显改变则不应再使用。
商品化即用型培养基和试剂
应严格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贮存条件、有效期和使用方法进行保存和使用。 3.2.4实验室自制的培养基
在保证其成分不会改变条件下保存,即避光、干燥保存,必要时在5±3℃冰箱中保存,通常建 议平板不超过2周〜4周,瓶装及试管装培养基不超过3个月〜6个月,除非某些标准或实验结果表明保 质期比上述的更长。
建议需在培养基中添加的不稳定的添加剂应即配即用,除非某些标准或实验结果表明保质期更长; 含有活性化学物质或不稳定性成分的固体培养基也应即配即用,不可二次融化。
培养基的贮存应建立经验证的有效期。观察培养基是否有颜色变化、蒸发(脱水)或微生物生长 的情况,当培养基发生这类变化时,应禁止使用。 培养基使用或再次加热前,应先取出平衡至室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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